manbetx3.0手机登录
北京企業注意啦,換證開始——史上最嚴資質規定出台! 2024/04/16 14:24:00 來源: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日前,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做好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和延續工作,企業應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換領有效期1年的相應專業資質證書。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三級資質換領相同專業二級資質證書,有關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按《已取消的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對照表》(見附件)換領相應專業等級資質證書。企業因發生重組分立申請資質核定的,需對原企業和資質承繼企業按資質標準進行考核。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規範我市建築市場秩序,激發建築業企業活力,紮實推進建築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規〔2023〕3號)、《關於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有關事項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號)、《關於做好有關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和延續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23〕47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做好全市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和延續工作
(一)針對《國務院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中決定取消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企業應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換領有效期1年的相應專業資質證書。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三級資質換領相同專業二級資質證書,有關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按《已取消的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對照表》(見附件)換領相應專業等級資質證書。
上述建築業企業可於2024年4月1日起,登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網站,點擊首頁“辦事大廳係統”(選擇076建築業企業資質審批-“建築業企業換證(叁級換貳級)”),在線提交換證申請;工程監理企業直接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提交書麵換證申請(辦理地點:北京市豐台區西三環南路1號市政務服務中心一層C島)。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未申請換領相應資質證書的,逾期自動作廢。
企業換證取得有效期1年的相應專業資質後,企業應在該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按有關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申請延續。換領資質有效期屆滿前未申請延續的,逾期自動作廢。
(二)本市許可的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一級資質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於2024年9月15日前屆滿的,企業申請延續時,可選擇申請資質證書延續5年有效期或1年有效期。申請1年有效期資質證書的,暫不對企業的注冊建造師等進行核查。企業應在資質證書1年有效期屆滿前,按有關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申請延續,經核查合格的頒發5年有效期資質證書。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未申請延續的,逾期自動作廢。
二、加強企業重組分立及合並資質核定
企業因發生重組分立申請資質核定的,需對原企業和資質承繼企業按資質標準進行考核。企業因發生合並申請資質核定的,需對企業資產、人員及相關法律關係等情況進行考核。其中,需對原企業相應資質證書上記載的全部資質按照資質標準及有關規定考核企業資產、企業主要人員、技術裝備、代表工程業績等內容。對資質承繼企業按照資質標準及有關規定考核企業資產、企業主要人員、技術裝備等內容。
三、強化建築業企業資質主要人員考核要求
(一)企業申請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一級資質(不含公路、水運、水利、鐵路、民航方麵的專業承包一級及涉及多個專業的專業承包一級)的,企業資產、技術裝備、注冊建造師、企業工程業績和技術負責人經曆、職稱或執業資格等條件需滿足《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規定的相應類別一級資質標準要求。
(二)企業申請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二級資質(不含鐵路、民航方麵的專業承包二級)的,企業資產和技術負責人經曆、職稱或執業資格等條件需滿足《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規定的相應類別二級資質標準要求,注冊建造師、職稱人員、技術工人、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個人業績、技術裝備等指標需滿足相應類別最低等級資質標準要求。
四、完善企業申報業績認定
(一)企業代表工程業績應當是在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台上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A級工程項目。專業技術人員個人業績應當是在全國建築市場平台上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A級或B級工程項目。
(二)本市工程業績未錄入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台或北京市建築市場信用信息監管服務平台的,企業可依據《關於完善本市工程項目信息的通知》(京建發〔2021〕171號)及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台項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辦市函〔2023〕391號)要求,登陸北京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風險分級管控平台完善項目信息。
(三)京外業績未錄入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台的,申請企業需在提交資質申請前由業績項目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確認業績指標真實性。
(四)加強對工程業績真實性的核查。通過組織實地核查、向工程所在地地市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函詢等方式,對工程業績進行抽查核實。發現企業及個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弄虛作假行為,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五、加強信用管理
對存在資質申請弄虛作假行為、發生工程質量安全責任事故等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製性標準的企業和從業人員,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加大懲戒力度,依法依規限製或禁止從業,並列入信用記錄。企業在申請資質時,應當對法定代表人、實際控製人、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注冊人員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承諾,並授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查社保、納稅等信息。審批部門如發現企業申報的主要人員頻繁用於不同企業資質申報,將有權核查企業和人員勞動關係,重點對勞動合同、社保、納稅等方麵進行核查。
對在審查中發現企業通過盜用、冒用人員證照信息,提供虛假證明材料、虛假項目業績、技術負責人虛假從業經曆及個人業績等行為弄虛作假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的,禁止1年內再次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企業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的,由資質許可機關予以撤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
六、落實公開公示製度
建立企業資質申報過程的公示製度,公開申報企業提供的業績、人員資料,公開審批結果,破除信息壁壘,便於社會監督、舉報企業申報出現的弄虛作假行為,同時督促市場主體主動整改、自主選擇、自擔風險。
七、建立函詢製度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就資質申請相關投訴舉報、申報材料等問題向企業發函問詢,被函詢的企業應如實對有關問題進行說明。經函詢,企業承認在資質申請中填報內容不實的,按不予許可辦結。
八、加強黨風廉政建設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完善企業資質審批權力運行和製約監督機製,嚴格審批程序,強化對審批工作人員、資質審查專家的廉政教育和監督管理,建立健全追責機製。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住房城鄉建設部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附件:已取消的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對照表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4年4月3日
北京市業績錄入通知
關於北京市工程勘察設計項目信息管理平台上線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市規〔2023〕3號)、《關於進一步加強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台項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辦市函〔2023〕391號)等文件要求,進一步便利企業完善工程勘察設計項目信息,結合我市實際,我委開發建設“北京市工程勘察設計項目信息管理平台”,目前已上線運行。現就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合規完成的工程勘察設計項目信息,統一納入“北京市工程勘察設計項目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簡稱“項目信息平台”)管理。經審核確認後,推送至“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台”(以下簡稱“全國平台”)。企業在京外承攬的工程勘察設計項目信息,通過屬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錄入完善項目信息。涉密工程和其他按規定不得公開的項目信息,不得通過項目信息平台錄入,按照涉密信息有關管理規定執行。
二、對於按規定通過“北京市施工圖數字化監管平台”備案檢查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設計項目,檢查發現問題整改通過後,項目自動錄入全國平台。對於以下無法在全國平台查詢,且需補充錄入的勘察設計項目信息,企業可申請補錄項目信息:
(一)曆史上通過施工圖審查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設計項目;
(二)《工程設計資質標準》規定的除建築、市政外的其他工程設計項目;
(三)岩土工程設計、工程測量、水文地質勘察、岩土工程物探測試檢測監測項目。
三、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統一部署要求,企業需要補錄曆史項目信息的,須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出補錄申請,由我委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依職責分工審核確認,並在我委網站公示10個工作日。經審核、公示無異議的,推送至全國平台。補錄項目信息統一通過“北京市勘察設計行業服務平台”(http://yewu.ghzrzyw.beijing.gov.cn/kcfw/qy/login.htm)進行申請。
四、企業對補錄項目信息和提供的文件資料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對於發現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企業和個人,我委將會同各行業主管部門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請各單位高度重視勘察設計項目信息管理,及時錄入、主動維護項目信息,共同維護我市勘察設計市場良好秩序。
各單位在業績錄入填報過程中如需谘詢相關政策,可聯係專項工作谘詢電話:010-68022699、010-68010400、010-89151371(電話谘詢時間為工作日9:00—17:00),或通過“北京工程勘察設計協會”微信公眾號-問題谘詢欄目留言,我委將及時答複處理。
特此通知。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2024年4月9日
北京市資質審批監管係統異常預警通知
剛剛,北京市住建委發布《進一步完善建築業企業資質審批監管係統異常預警功能》的通知,將資質標準中關於注冊建造師的要求嵌入審監管批係統,定期開展比對,比對結果將向社會公示。對經係統比對發現的注冊建造師不滿足相應資質標準條件的企業標注資質異常,標注期間,資質不達標企業不得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許可事項,不得承攬新的工程,已標注資質異常企業應按照相應資質標準條件進行整改。
原文通知如下: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完善建築業企業資質審批監管係統異常預警功能的通知
京建發〔2024〕80號
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東城、西城、石景山區住房城市建設委,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審批局、開發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市政府關於“4·18”重大火災事故整改工作要求,認真汲取事故教訓,落實建設單位、建築業企業主體責任,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規〔2023〕3號,以下簡稱建市規3號文)要求,現就進一步完善本市建築業企業資質審批監管係統異常預警功能,著力加強建築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進一步完善建築業企業資質審批監管係統異常預警功能,將資質標準中關於注冊建造師的要求嵌入審批係統中,定期開展比對,比對結果將向社會公示。
二、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按照建市規3號文的規定,對經係統比對發現的注冊建造師不滿足相應資質標準條件(以下簡稱資質不達標)的企業標注資質異常,並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網站公開已標注資質異常企業的信息,同時在其下載打印的電子證書使用件上同步進行標注。標注期間,資質不達標企業不得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許可事項,不得承攬新的工程。
三、本市建築業企業應持續保持其注冊建造師人數等指標要求滿足相應資質標準條件,可通過登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網站或建築業企業資質審批監管係統企業申報端,查詢本企業的資質異常標注信息。已標注資質異常企業應按照相應資質標準條件進行整改。
四、法人、非法人組織或自然人在選擇本市建築業企業作為施工單位時,按照“誰使用,誰負責”原則,主動查詢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網站向社會公開的本市建築業企業資質信息,選用資質達標的企業。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發包工程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自然人及相關單位,應關注承接該工程的本市建築業企業資質達標情況,發現企業相應資質不達標的,提醒企業整改。
五、本市住房城鄉建設等涉及建築業企業資質審批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應將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與建築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相結合,及時了解本市建築業企業資質達標情況,對發現的資質異常企業督促其整改。
六、市、區相關部門在執法檢查和事故處理過程中,發現我市建築業企業資質不達標的,可將有關情況通報工程項目所在區住房城鄉建設委。
七、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關於加強建築業企業資質審批監管係統異常預警企業監管的通知》(京建發〔2021〕80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