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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出台住宅滲漏措施:住宅防水設計工作年限室內應不低於25年、屋麵不低於20年、10年保修! 2022/10/24 15:29:00 來源:
10月21日,從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了解到,該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住宅工程滲漏防控工作的若幹措施》(以下簡稱《措施》),著力解決設計深度不足、材料質量不高、施工工藝不精、驗收把關不嚴等問題,力爭到2025年底,住宅滲漏問題基本解決,確保群眾買房放心、居住安心。
《措施》明確,建設單位承擔工程質量首要責任,是住宅滲漏防控第一責任人,對購房人負有防水工程質量10年保修責任。
《措施》要求,在設計階段,住宅防水設計工作年限室內應不低於25年、屋麵不低於20年,地下室不低於建築結構設計使用年限。要將滲漏防控要求納入施工圖審查範圍,對未按規定編製防控設計專章、設計深度不夠、節點做法不細、標準引用不明的,圖審機構應要求建設單位補充完善並重新審查。同時嚴格設計變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優化設計”“創新工藝”等名義,隨意變更防水設計或調整施工方案。
《措施》指出,在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應按涉水部位,分別製作實物樣板,明確防水工藝操作要點和質量標準,由建設、監理、施工單位共同驗收確認,住宅小區應按不同戶型設置實物樣板間。防水工程實際施工、竣工狀態應做到與實物樣板一致。細部處理方麵,穿過地下室地麵、頂板、外牆的管道應設帶止水鋼板的防水套管。外牆上的孔洞應封堵密實並做三遍防水處理。
《措施》強調,住宅防水驗收應落實三級驗收,對涉水部位實行“舉牌驗收”並留存影像資料,對易滲漏部位應進行基層、防水層、麵層三次蓄水試驗,蓄水時間不少於24小時,種植屋麵不少於48小時,蓄水最淺處不少於30毫米;涉水房間每次蓄水時間不應少於24小時,蓄水高度宜為20毫米。地下室在回填前應進行防水效果檢查。並鼓勵帶水驗收、帶水交房。
在屋麵、外牆加裝太陽能、廣告牌、光伏發電、信號發射等以及室內外進行二次裝修時應向物業服務單位報備,不得破壞原有防水層、保護層。已損壞的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若幹措施》提出要加大監督抽查力度,不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將滲漏防控作為監管重點,納入住宅工程竣工驗收監督報告,專題報告有關主體責任落實抽查情況。要督促相關單位落實保修責任,妥善處理群眾投訴。
一圖讀懂《關於進一步加強住宅工程滲漏防控工作的若幹措施》↓